1作者: mudge2 个月前原帖
我是以太坊“ERC-2535 Diamonds”标准的作者,这是一种在生态系统中使用多年的模块化智能合约标准。 在2020年,标准发布不久后,我收到了来自一家名为Diamond Standard Inc.的公司的商标侵权威胁。他们声称我通过将标准命名为“ERC-2535 Diamond Standard”侵犯了他们的商标。因此,我将其更名为“ERC-2535 Diamonds”。 当时,我并不认为以太坊的智能合约标准会实际侵犯商标——这并不是一种产品或服务。但由于威胁的严重性,我选择遵从,主要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。 现在,我公开了这个故事,并发布了我收到的经过编辑的法律信函(链接如下)。我也在考虑提出一个新的智能合约标准,这将是ERC-2535的简化版本,我想知道“Diamond Standard”这个名称今天是否仍然会引发法律问题。 我非常希望能听到熟悉商标法、知识产权或开源治理的人的意见。特别是: 1. 技术标准的名称是否会侵犯商标? 2. 当没有商业产品时,商标法是否适用? 3. 他们的原始主张在美国商标法下是否有效? 4. 是否有涉及技术或开源标准命名的先例? 以下是经过编辑的法律信函和我解释背景故事的帖子: https://x.com/mudgen/status/1997650412090826959 感谢您提前提供的任何见解。 —— Nick Mudge
12作者: shubhamjain2 个月前原帖
我看到周围的人对未来的看法十分 bleak 和悲观。他们认为艺术和原创性正在消退,科技带来的危害大于好处,而大多数工作现在只是为了喂养某个无意识的机器,其唯一目标是让人上瘾。科技岗位似乎失去了目标,而非科技岗位则在不断被侵蚀。 这种观点与我成长的时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。从2010年到2020年,科技乐观主义达到了顶峰。尽管存在缺陷,像Airbnb、Uber、亚马逊以及无数SaaS初创公司似乎真的在改善事物——打破旧的垄断,建立更好的系统。 现在我们有了人工智能,这无疑是我们这一代人最具变革性的技术,但很多时候,反应似乎是疲惫而非兴奋。人们当然喜欢使用它,但与早期互联网不同,人工智能似乎并不是创造力的媒介。其核心价值似乎只是压缩我们已经在做的事情所需的时间。 也许是年龄的原因,也许只是我个人的感受,或者我被虚假的怀旧情绪所影响。但我很好奇:其他人是如何看待这种变化的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