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作者: ayjay_t大约 1 个月前原帖
我正在与一个外国公司的董事会进行争论。在那里,投资合同的惯例是,如果员工没有完成整个期限(4或5年),他们就无法保留已经归属的权益——这些权益会以公司设定的价格被回购(我想是按纸面价值)。<p>我只是想听听大家对这个条款的看法。对我来说,这似乎不太合理,但这里的人们显然对此表示支持,我认为这可能是文化因素。或者我错了?这在美国也是这样吗?<p>大家有什么意见?